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渣综合利用服务
采购变更公告
日 期:2022年7月9日
项目编号:0747-2260SCCZX457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现对2022年7月8日发布的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渣综合利用服务采购公告进行变更。
1、 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4.2ê报价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不得低于100吨/天,不得高于300吨/天,且日综合利用量中动力站炉渣、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炉渣必须按同等比例分配。”
修改为:
“4.2ê报价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不得低于100吨/天,不得高于300吨/天,且日综合利用量按照动力中心与动力站1:1的比例进行分配。
2、 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5.服务期限:热电联产A厂区合同期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2024年8月5日结束;动力站合同期自2022年8月6日开始,至2024年8月5日结束;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修改为:
“5.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三年。热电联产A厂区合同期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至2025年8月5日结束;动力站合同期自2022年8月6日开始,至2025年8月5日结束;合同执行满2年的2个月内,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进行变更(包括价格),双方进行协商,若无法达成一致,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若在合同执行满2年前2个月内,采购人未提出变更要求,成交人应无条件继续执行合同。合同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3、 谈判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10.其他 “(2)成交人为两个合同分别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合计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两个合同的履约保函金额按照成交人承诺的日综合处理量中动力站炉渣、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炉渣占比分配。
履约保函合计金额=160万元×成交人承诺的日综合处理量÷700吨(炉渣日产生量),所有成交人的履约保函金额累计不超过160万元。”
修改为:
“(2)成交人炉渣综合利用合同履约保函总计100万元,其中动力中心锅炉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履约保函金额为50万元,动力站炉渣综合利用服务合同履约保函金额为50万元。”
原采购公告其他事项不变。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20层 |
邮 编: | 100045 |
联 系 人: | 邱少尉、常刚 |
联 系 电 话: | 15260362906、18911319522 |
电 子 邮 件: | qiushaowei@sinochem.com, changgang@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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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购 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付心一 |
联系电话: | 0595-27570261 |
电子邮件: | fuxinyi@sinochem.com |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 编: 362103
联 系 人: 纪检室
联 系 电 话: 0595-27572313
电子邮件: qzshjw@sinochem.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