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项目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2-07-08 07:05:15

    期:202278

项目编号:0747-2260SCCZX456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项目名称: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项目概况:

3.1  热电联产(A厂区)锅炉(简称动力中心锅炉

(1)    动力中心锅炉由3×480t/h CFB锅炉组成,以煤为主要燃料,掺烧部分石油焦,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石灰石-石膏法湿法脱硫及超净布袋除尘处理。

(2)    动力中心锅炉炉灰日产生量约700吨(约25.5万吨/年),配套建设2×1600m3炉灰立体暂存库及装车设施,两座灰库按照一运行一备用的方式运行。

(3)    燃料工况:以煤和石油焦为燃料,石油焦掺烧比例约为0~25%;燃煤以大同煤为主,石油焦为泉州石化延迟焦化装置自产石油焦。

3.2  动力站锅炉

(1)    动力站锅炉由2×310t/h CFB锅炉组成,以石油焦为主要燃料,掺烧部分煤,采用炉内石灰石+炉外氢氧化钠湿法洗涤脱硫及超净布袋除尘处理。

(2)    动力站锅炉炉灰日产生量约400吨(约14.6万吨/年),配套建设2×1000m3炉灰立体暂存库及装车设施,两座灰库按照一运行一备用的方式运行。

(3)    燃料工况: 以煤和石油焦为燃料,石油焦比例50~100%;燃煤以大同煤为主,石油焦为泉州石化延迟焦化装置自产石油焦。

4.       采购范围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1    采购人计划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本项目综合利用量的分配顺序将根据成交候选人的排序来定,排名靠前的优先分配,分配数量根据成交人自行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为准,成交人的数量根据上述分配情况来定,直至1100吨(炉灰日产生量)分配完为止。若本项目经评审合格的报价人无法分配完1100吨(炉灰日产生量),推荐所有合格报价人为成交人,未分配完的数量由采购人另行处置。

4.2    ê报价人承诺的日综合利用量不得低于100/天,不得高于400/天,且日综合利用量中动力站炉灰、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炉灰必须按同等比例分配。

4.3    报价人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进行综合单价报价。

4.4    本次项目由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进行集中采购,其中热电联产A厂区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与中化泉州园区发展有限公司签署,动力站炉灰综合利用服务合同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署。

5.       服务期限:热电联产A厂区合同期自2022121日开始,至202485日结束;动力站合同期202286日开始,至202485日结束;具体开始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提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项目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时间:202278日至2022713日下午17:00 本次采购须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单次项目500元。

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完成谈判文件获取手续后,可在平台下载谈判文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7.       《报价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2715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       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信誉要求:20191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191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报价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6)  资质要求:综合利用场所应符合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等相关法规要求;

证明材料:若综合利用场所为报价人自有,报价人需提供综合利用场所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若综合利用场所为报价人与第三方合作的,则报价人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合作协议复印件和第三方的综合利用场所的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报价(联合体报价必须按照谈判文件格式提供联合体成员签字盖章的联合体协议书)。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9.(1)-(7)项要求,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10.    其它

(1) 最高报价限价:本次采购最高报价限价为15/吨,报价人的报价超出最高报价限价,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

(2) 履约保函: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提供以合同规定格式的、由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

成交人为两个合同分别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合计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两个合同的履约保函金额按照成交人承诺的日综合处理量中动力站炉灰、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炉灰占比分配。

履约保函合计金额=300万元×成交人承诺的日综合处理量÷1100吨(炉灰日产生量),所有成交人的履约保函金额累计不超过300万元。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应在本合同有效期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热电联产A厂区(动力中心)、动力站锅炉炉灰综合利用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20

       编:

100045

     人:

邱少尉、常刚

   话:

1526036290618911319522

   件:

qiushaowei@sinochem.com,   changgang@sinochem.com



      人: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编:

362103

联系人:

付心一

联系电话:

0595-27570261

电子邮件:

fuxinyi@sinochem.com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编:        362103

      人:        纪检室

    话:        0595-27572313

电子邮件:            qzshjw@sinochem.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