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废液焚烧设施清灰服务采购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21-09-14 11:01:56

    期:2021914

项目编号:0747-2160SCCZX289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废液焚烧设施清灰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工作范围:

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等部位发生堵塞、输灰不畅时,需要进行捅灰、吸灰、拆卸管道、短接进行疏通,并对清理出来的碳酸钠固体料、粉料进行收集装袋(灰袋甲供)放到指定位置,以及配合装置平稳运行的其它清理、清扫、法兰拆装等工作。并且在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需要增派人员进入焚烧炉、余热锅炉、布袋除尘器及相关烟道内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清灰。

其他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3.       服务期限1年,具体进场、退场时间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4.       购买采购文件(电子版)时间:2021914日至2021917,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采购文件。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采购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5.       首次《报价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1918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6.       首次《报价文件》递交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7.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必须是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采购文件的组织;

(4)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信誉要求:201811日至今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并具有独立订立及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1811日至今发生的项目质量投诉事故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报价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6)   业绩要求:2018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报价人在石油、化工行业具有1项人工清灰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报价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委托范围页等)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7.(1)-(7)项要求,其报价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废液焚烧设施清灰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0

       编:

100045

     人:

欧阳小飞、王灵英

话:

1575981556213505042726

件:

ouyangxiaofei@sinochem.com,   wanglingying@sinochem.com



购标技术支持: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人: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编:

362103

联系人:

付心一

联系电话:

0595-27570261

电子邮件:

fuxinyi@sinochem.com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编:        362103

      人:        纪检室

  话:        0595-27572313

  箱:

qzshjw@sinochem.com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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