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10月21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935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磋商。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3.2 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等 5 个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3.2 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等 5 个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3.1评价机构应根据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85万吨/年全厂饱和液化气分离项目、7万吨/年石化渣油生产高性能炭黑工业示范项目、炼油补充实验室(炭黑)项目、青兰山预留地新建原油储罐项目建设进度,分别编制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分别组织专家验收。
3.2评价机构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编制5各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通过现场调查、现场检测后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3.3 评价单位在对建设项目全面分析、评价的基础上,针对试运行阶段存在的不足,从职业卫生管理、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体防护、职业健康监护、应急救援等方面,提出控制职业病危害的具体补充措施与建议。
3.4 评价机构在全面分析评价工作的基础上,总结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关键控制点,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给出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各分项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当前是否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明确建设项目在将来正常生产过程中,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措施和建议的情况下,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3.5 评价机构负责完成项目验收方案的编写。
3.6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所需要的评价报告、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相关内容的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乙方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3.7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现场验收的组织和相关费用的支出、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3.8 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对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及时开展报告书的修改完善工作。
3.9 评价机构所编制项目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单个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工期为3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采购人交付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送审稿)。
5. 磋商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月25日下午16:00。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文件。
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平台为: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
磋商文件获取:
A. 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缴纳平台使用费人民币500元,并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文件(技术支持: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B. 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报名本项目,然后进行以下操作(技术支持:4008188227转2(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
①在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上传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的平台使用费发票;
C. 报价人须分别在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下载文件后方为报名成功。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10月26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首次《响应文件》递交地点/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
(1)线上递交。报价人需登录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https://scm.sinochem.com/)提交《响应文件》。
(2)电子版响应文件逾期上传至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或不符合规定的电子版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3)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报价人上传到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的电子版文件为准。
(4) 报价人如果在SCM平台上传的附件报价表信息(含二次报价澄清函)与 SCM平台手动录入的报价信息不一致,以SCM平台录入的报价信息为准。
8.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报价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报名并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 信誉要求:
A、2020年1月1日至今,报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明材料:报价人需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B.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库(名单以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
(6)资质要求:报价人是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化工、石化相关内容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7)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1项及以上石油化工生产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或现状评价业绩,需提供专家组评审通过意见。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等)、专家组评审通过意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采购人和评审小组保留审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以上资质证书、业绩及相关资料造假的,其报价将按无效处理。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1)-(8)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3.2 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等 5 个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
邮 编: | 100071 |
联 系 人: | 欧阳小飞、胡冰霞 |
联 系 电 话: | 15759815562、18650786840 |
电 子 邮 件: | ouyangxiaofei@sinochem.com, hubingxia@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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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技术支持: |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
| 4008188227转2(中化能源采购供应链SCM平台) |
采 购 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杨钒 |
联系电话: | 0595-27570106 |
电子邮件: | Yangfan01@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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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
地 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 编: | 362103 |
联 系 人: | 纪检室 |
联 系 电 话: | 0595-27572313 |
电 子 邮 箱: | qzshjw@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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