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修改为: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安全评价服务
二、第一章谈判公告3.采购范围修改为:“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的要求,需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泊位改扩建工程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进行安全审查。
1. 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项目分两个项目实施,评价机构分别对每个子项目开展安全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书:
1)、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项目:
(1)、3号泊位利用原汽油装船输油臂新增石脑油货种卸船,增加一根DN500卸船管线与原石脑油卸船主线连接;
(2)、3号泊位新增航煤货种装船,增加一台DN400航煤装船输油臂,3号泊位增加一根DN500航煤装船管线与库区航煤装船线预留甩头连接(管线长度约300m),新增航煤泊位增加船岸对接安全模块,气相线引至新建航煤油气回收入口;
(3)、4号泊位新增汽油货种,增加2根DN500汽油装船管线与库区原汽油装船线连接(单根管线长度约300m),增加一台DN300汽油装船输油臂。(油气回收船岸界面利用青兰山油气回收升级改造项目中航煤油气回收船岸对接模块)。
2)、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号泊位升级项目
(1)、3号泊位10万吨级升级到15万吨级。”
2. 评价机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业主提供的相关文件、技术资料为依据,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建立相应的安全评价模型,对该建设项目在总平面布置、工艺过程、工艺布置和操作条件等方面进行安全评价,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安全预评价,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最后形成安全预评价报告报审稿,并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出版最终版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存档。
3. 评价机构负责准备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所需要的所有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评价机构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
4. 评价机构负责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5. 评价机构应根据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会的评审意见修改安全预评价报告并完成报备稿,协助业主准备报备资料。
6. 评价机构所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三、本项目工期修改为:“本项目每个子项目的安全评价的工期为30个日历日。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的3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送审稿;在申报过程中,需要修改或完善报告时,应负责及时无偿完成。”
四、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
变更为: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五、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时。”
变更为: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00时。”
谈判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同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