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2023年2月1日
项目编号:0747-2360SCCZX023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委托,现对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服务的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变更。
一、本项目的项目名称修改为: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服务
二、第一章谈判公告3.采购范围修改为:
“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和货种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服务(内含两个子项目,项目名称暂定:1、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2、中化泉州石化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项目)。
1评价机构以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的《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6号泊位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湄洲湾港斗尾港区斗尾作业区3-4号泊位货种调整设计方案》及相关设计资料为依据,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规及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要求,对此工程两个子项目分别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评价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编制完成两个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通过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的技术评审。评价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3评价机构负责准备两个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会所需要的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PowerPoint幻灯文件,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评价机构承担与项目环评过程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监测费、会议费、住宿费、专家审查费、资料印刷费等相关费用。”
三、本项目工期修改为:“评价机构应在接到两个子项目环评委托书后的60个日历日内,分别完成两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并交付业主。”
四、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2日。
变更为:
“5. 谈判文件(电子版)获取时间:2023年1月30日至2023年2月3日”。
五、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3日上午9:00时。”
变更为: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评审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9:00时。”
谈判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地方同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