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EVA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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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10-14 04:11:21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年EVA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期:20221014

项目编号:0747-2260SCCZX519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的委托,就如下项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1.       项目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EVA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采购范围: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EVA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

1)评价机构应根据新建10万吨/EVA装置可研报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的规定,通过现场考察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考评,并对相关行业的类似工程进行调研后,识别、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确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从职业病防治角度评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为建设项目的设计提供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对策和建议。对该建设项目拟设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给出符合性及合理性评价;对该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总体布局、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职业卫生管理、职业卫生专项投资等的符合性进行评价;针对项目方案设计提出可行性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补充措施建议。

2)评价机构负责准备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评审所需要的送审资料、会议汇报资料,并负责相关内容的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

3)评价机构负责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评审会议的会务组织和相关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会议费、专家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4)评价机构应根据专家对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开展报告书的修改完善工作,协助业主完成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工作。

5)评价机构所编制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内容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行业法规、标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导则》(AQ/T8009-2013))、规范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       服务期限:评价机构应于收到委托书的20个日历日内完成并向业主交付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送审稿),并提供完整电子版

5.       获取谈判文件(电子版)时间:20221014日至20221018日下午17:00 本次采购须通过网上支付方式支付平台使用费,平台使用费单次项目500元。

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获取电子版谈判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报价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电子版谈判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完成谈判文件获取手续后,可在平台下载谈判文件。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6.       首次《响应文件》(电子版)递交截止时间:20221020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       《响应文件》递交或邮寄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邱少尉 15260362906

8.       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报价人应满足如下资格、业绩等要求:

(1)  报价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是向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谈判文件的组织;

(4)  报价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信誉要求:201911日至今,报价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由报价人根据公司201911日至今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响应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6)  报价人必须是依法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评价单位,业务范围包括化工、石化相关内容;

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订在报价文件中;

(7)  业绩要求:20191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报价人具有1项涉及10万吨/年及以上EVA装置职业病危害评价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服务范围页、合同签章页等),政府批复文件(或专家评审通过意见)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上述证明材料如无法体现上述业绩相关内容,除以上资料外,需另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加盖报价人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报价人若达不到以上9.(1)-(8)项要求,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新建10万吨/EVA装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服务的(唯一)授权的代理机构,我司仅在采购与招标网、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采购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报价人注意:与该项目相关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采购代理机构: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址:

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20

       编:

100045

     人:

邱少尉、陈志超

话:

1526036290618911319533

件:

qiushaowei@sinochem.comchenzhichao@sinochem.com



      人: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邮编:

362103

联系人:

杨钒

联系电话:

0595-27570106

电子邮件:

Yangfan01@sinochem.com

 

采购人监督和回访部门: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编:        362103

      人:        纪检室

  话:        0595-27572313

电子邮件:             qzshjw@sinoche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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