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 第3.5.5项变更为如下:
供应商应提交的响应文件份数:正本1份,电子版发送至chen-feng@sinochem.com。响应文件应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本项仅适用于首次合作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