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集采事业部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集采平台,负责中化能源下属企业物资集中采购。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采购范围:中化能源中化泉州石化2022年度POSM装置苯乙烯缓聚剂框架协议采购,暂定247吨。
技术指标详见第三章 技术要求。
2.2报价人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充分考虑项目现场所在地地理位置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固定综合单价报价,其价格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包装、运输等一切费用;
2.3采购人对签署的合同内成交人的实际采购量不作任何保证,成交人不得因实际采购数量的调整而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2.4框架协议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3. 交货期要求:2022年1月15日具备供货条件,首次供货量为20吨,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4. 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采购人指定地点。
5. 报价截止时间:2021年12月27日上午12:00时(北京时间)。
6. 报价送达方式:快递邮寄或送达,报价文件送达指定联系人或电子版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需加密,开标时电话获取)。报价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地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8. 履约保函:本项目中标人在《框架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应按照协议条款的规定,提供以协议规定格式的、由采购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金额相当于中标金额2%(四舍五入取整千数)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例:若中标金额的2%为3500元,则需提交4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
9. 对报价人的资质等级、业绩等的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2) 报价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报价人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询价文件的组织;
(4) 报价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获得技术许可商( REPSOL)的认可或 REPSOL公司POSM联产法工艺上有1年以上的连续使用的应用业绩;
(6)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或贸易(代理)商参与。若为贸易(代理)商,需取得制造商的相关授权;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以上(1)- (7)项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报价将被否决。
注:采购人保留审查原件的权利,如发现以上相关资料造假的,作否决报价处理。
招 标 人: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物装中心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王鹏 |
联系电话: | 18965550326 |
电子邮件: | wangpeng22@sinochem.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