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为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部、二级经营单位及所属企业集中采购的实施单位,现就以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和谈判。
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化能源中化泉州石化POSM装置中和胺框架协议采购。
1.2项目编号:SE-KJZB-2022-0088
1.3采购内容:POSM装置中和胺,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1.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要求交货期:2022年8月8日具备交货条件,具体时间以采购人书面通知为准。
1.6交货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州石化厂区或采购人指定地点。
《采购文件》获取
2.1请于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5日,每日08:30至11:30,13:30至17:3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节假日除外),登录中化能源电子采购平台领购电子版采购文件。领购方式为:潜在供应商需登录中化能源电子采购平台(http://e.sinochemitc.com/cms/channel/nyuanywgg1qb/index.htm)进行网上注册(免费)。供应商注册完成后,登录账户,根据项目编号,网上购买电子版采购文件。
2.2采购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潜在供应商于报价截止期前从其公司账户将采购文件费电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
帐户名: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帐 号:0200 0003 1920 0106 816
2.3为了便于采购人及时准确地核实报价人的采购文件费是否到账,报价人应在电汇汇款附言里依次注明:项目编号后四位、用途和报价人名称,如“00**采购文件费AAA公司”,并将转账记录扫描件发至wangpeng22@sinochem.com或将采购文件费付款证明材料放置响应文件中,若报价人未提交采购文件费付款证明材料,其报价将被否决。
《响应文件》递交
3.1截止时间:2022年8月5日北京时间15:30时,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拒绝接收。
3.2递交方式:快递邮寄或送达,报价文件送达指定联系人或电子版发送至公司指定邮箱(需加密,评审时电话获取)。报价文件须密封后于评审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递至评审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评审安排
4.1评审时间:2022年8月5日北京时间15:30时或同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4.2评审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东桥镇泉州石化物资装备中心楼204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供应商资格要求
5.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企业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5.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报价;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报价。
5.3供应商须将购买采购文件的付款记录截图发至wangpeng22@sinochem.com或打印后放置在响应文件中。
5.4信誉要求:
(1)响应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证明材料:相关页面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至报价文件中。
(2)响应供应商没有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证明材料:报价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网页截图加盖报价人公章装订至报价文件中)。
(3)未被列入中国中化供应商黑名单库内的供应商。
5.5专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
5.6业绩要求:
投标人所投产品需要在中化泉州石化POSM装置上小试且试验合格。
5.7其他要求:无。
5.8对联合体的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以上5.1- 5.8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泉州石化厂区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王鹏 |
联系电话 | 18965550326 |
电子邮件 | Wangpeng22@sinochem.com |
监督部门 | 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纪检风控部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西铁营中路2号院佑安国际大厦5层中化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纪检风控部纪检岗 |
邮编 | 100069 |
举报电话 | 010-57392945 |
举报邮箱 | nykjxfjb@sinochem.com |
协议附件1:中化能源中化泉州石化POSM装置中和胺采购框架协议报价表(人民币)
序号 | 分项名称 | 暂定数量 | 单位 | 加注浓度 | 制造商名称 | 综合单价 (元/吨) (含增值税) (注明装运地点) | 总价 (元) (含增值税) | 备注 |
1 | 中和胺 | (投标人自行填写) |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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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准流量100t/h,按4个月(120天),即处理量为:120*24*100=288000吨合计报数量及价格。 |
注:1、报价自提交报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九十(90)天内有效。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其报价将被否决。
4、结算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实际处理量(DCS数据为准)*加注浓度,如果超过结算数量,超过部分不予结算。
5、报价包括了为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而须承担的所有费用,包括本体货款、货物包装费、运输费和保险费、税金及现场服务费等一切费用。
6、增值税税率: ,如税率为13%,则含税价/不含税价=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