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
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备案文号2103-320671-89-02-155270备案,招标人为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化商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盛大道69号。
2.2 工程规模: 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主要包括新建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生产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新建建筑面积26620平方米,新增主要工艺设备615台(套)。
2.3 招标范围: 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5.61万吨/年高性能复合材料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运行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等“三控”、“三管”、“组织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所有监理,按照国家相关监理项目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
2.4 监理服务期:自《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完毕、保修期届满之日止。
计划:施工从2022年7月到 2023年6月,安装调试从2023年1月到2023年5月,2023年6月15日全部建成中交,2025年3月竣工验收。
2.5工程概算投资额:本次监理范围内工程概算投资额约人民币5.185262亿元,其中建安费、设备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约人民币3.4亿元。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标准: 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足够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油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3投标人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4投标人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须提供2018年至2020年经审计的无保留意见(无负面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
3.5本项目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7 年1月1日至今有单项合同投资额3亿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项目工程监理业绩;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若提供的监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不能证明类似业绩的相关指标及内容,则需提供建设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2)业绩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规模、时间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不予认可;
3)如经核实伪造经历及业绩证明文件者,按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如已中标或签订合同,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监理工程类似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后采用考察方式核实,如核实属伪造,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人员资质要求:
3.7.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注册专业为化工石油工程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7.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对项目总监是否有在监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实行承诺制。不再把“在监工程”和有无“兼职”作为资格审查和评标条件。投标人就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总监理工程师在岗履职等事项须签署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对于作出虚假承诺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将其失信行为列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诚信记录;
3.7.3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承诺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必须具有丰富的化工监理经验、且履职能力强;
3.7.4 授权委托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会保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诉)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3.7.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出拟安排的监理机构组成人员名单,监理机构人员均应为本单位具有相应资格的从业人员并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劳动社保证明,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
3.8其它要求:
(1)投标单位或项目总监在工程所在地未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有效期内)。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有在监但满足要求)、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3.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 评标办法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程序与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部分。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 4 月 15 日至2022年 4 月 19 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完成报名后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5.3本项目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5.4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5.5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5 月 6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西路51号6号楼226会议室 。
6.2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最大厚度不得超过4CM每册,投标人应当根据文件厚度自行分册;投标文件内页需要正反双面打印。
6.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提供以下有效文件:
7.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7.3 质量保证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4 2018年至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7.5 投标人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具体要求详见招标公告第3.5条有关规定;
7.6 企业基本户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7.7 拟报总监资格证书、劳动合同(有效期内);
7.8 拟报总监必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9拟派监理机构成员须为本单位职工,提供2021年10月-2022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证明(如为退休人员需提供单位聘用合同及相关退休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印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
7.10 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7.11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7.12 投标人承诺书(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相关资料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且加盖公章。
(2)所有投标人务必将体现证件资料有效期、企业、人员证书基本信息及变更、以及其他材料等所有相关内容清晰复印装订,如果因投标文件中材料不完善、不完整或无法清晰辨认,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投标企业整个招投标活动所提交的所有材料都必须是真实有效的,一旦发现有虚假行为,招标人将立即中止该投标人的投标活动,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追究责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中蓝工程塑胶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 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江港路118号 | 地 址:连云港市朝阳西路51号 |
联 系 人:吉新 | 联 系 人: 田力、嵇兰、李宇昂 |
电 话: 13861750713 | 电 话:18661256788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tianlizn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