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2160SCCZX254)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泉州市
一、招标条件
本中化泉州石化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服务(招标项目编号:0747-2160SCCZX254),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中化泉州石化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服务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中化泉州石化2021年度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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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独立法人单位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 投标人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 信誉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无项目质量投诉事故,并具有独立订立及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由投标人根据公司2018年1月1日至今发生的项目质量投诉事故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 资质要求(同时满足): a) 投标人应具有省级(包含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国计量认证证书(CMA证书); b) 投标人具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和管制值(基本项目)”中全部45项及石油烃在内的检测资质能力; c) 投标人应承诺采用国家发布的最新检测标准,检测工作不得分包;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须提供上述资质证书及相应承诺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2项石油化工企业土壤用地初步调查服务业绩; 证明材料: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签章页、委托范围等)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如合同中未能体现土壤用地调查等相关内容,除合同外,需另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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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1-09-01 09:00--2021-09-07 17:00
获取方法:请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遇平台操作性问题,请拨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1-09-22 09:30
递交方法:纸质文件递交
递交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09-22 09:30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
七、其他公告内容
采购标的物:1) 服务机构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25.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及《北京市重点企业土壤环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暂行)》等技术规范要求,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包括:1200万吨/年炼油、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主厂区、青兰山库区、青兰山库区至炼油主厂区大管廊区域)地块开展土壤及地下水布点及监测工作,并形成泉州石化土壤及地下自行监测报告。 2) 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要求的45项基本项目及结合当前泉州石化原料、产品及中间产品所包含的特征污染因子,开展土壤污染监测;按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8484)要求的常规指标及非常规指标中涉及泉州石化现有特征污染项目的因子开展地下水污染监测。 3) 服务机构根据上述第1、2条要求,完成调查地块的布点方案、样品采集、样品保存与流转、样品检测以及调查报告编制;其中调查地块的布点方案须组织召开专家评审,并按照专家意见完善布点监测方案,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的审查要求。 4) 服务机构应确保土壤及地下水监测报告全面、科学与准确,并通过专家评审,符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 5) 服务机构应采用专用的土壤柱状样采样车开展项目土壤采样工作;作业过程应配备专用的地下物探设备,用于采样前的地下设施探测。 6) 监测过程中形成的地下水监测井要打入套管,永久保留。对完成监测的土壤、地下水监测点位应按照业主要求设置规范的点位标识牌,标识牌应使用耐腐蚀、不易损坏材质。 7) 服务机构应编制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现场施工方案,并通过业主相关部门审批。 8) 服务机构负责准备项目土壤环境监测方案、报告专家评审所需要的所有资料、会议汇报资料,并负责汇报、答辩、讨论和解释,服务机构承担与此相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审会议的会务费、专家费、专家交通费等),服务机构协助业主组织专家评审会议等工作。 交货期/工期/服务期:服务机构应确保在合同签署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并编制完成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报告。在对布点方案、监测报告等评审过程中,需要补充监测、报告修改或完善时,应负责及时无偿完成。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联 系 人:杨钒
电 话:0595-27570106
电子邮件:Yangfan01@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21层
联 系 人:陈雅静、陈诗熠、黄美莲
电 话:18876588327
电子邮件:chenyajing@sinochem.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