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PVC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及二期一阶段安全评价的招标人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40万吨/年烧碱、40万吨/年PVC树脂项目一期项目及二期一阶段安全评价
项目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
招标范围:拟对
(1)一期20万吨/年烧碱、20万吨/年PVC树脂及配套热电联产复产项目;
(2)二期一阶段10万吨/年PVC树脂项目。
以上2个项目的安全条件分别进行评价,分别编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并同时报审,同时评审。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五章服务要求。
服务期限: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2)报告编制完成后,按照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承诺22个工作日内完成并通过评审。
服务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需包括:石油加工业,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财务要求
(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2)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提供2019年-2021年(共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以成立之年开始算。
3.3 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今(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应至少具有3项化工项目的安全评价业绩(包括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验收评价等任何一项即可)(证明资料:合同关键页如首页、合同范围页、合同规模、签字盖章页等)。
3.4 人员要求
3.4.1项目负责人
(1)具有有效的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项在化工项目的安全评价(包括安全预评价、现状评价等任何一项即可)中担任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的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或其他业绩合同证明材料,合同中须体现负责人姓名或提供其他证明其任职的材料)。
(3)投标人为项目经理至少缴纳了6个月社保,需提供社保证明。
3.5 信誉要求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不得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其他失信行为,且在公示期内。
3.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近三年,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4月6日17:00(北京时间24小时制,下同)前,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领取电子招标文件,不提供纸质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
4.2 中化商务招投标电子平台使用费1000.00元人民币,使用费支付完成后,可在平台下载平台使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4.3 未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4月21日9:30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办公楼322会议室投标文件递交登记处。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以投标文件正本递至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盛华化工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
邮编:075000
联系人:张伟
电话:18031386186
电子邮箱: zhangwei182@sinochem.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平安幸福中心B座25层
邮编:100045
联系人:田晓曦、戴晓晨
电话:15300218407、18911318960
电子邮箱:tianxiaoixi@sinochem.com、daixiaochen@sinochem.com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