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 期: 2022年6月17日
招标编号:0747-2260SCCSD194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肟化、三效蒸发、重排、公用工程及配套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肟化、三效蒸发、重排、公用工程及配套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项目。
(2) 项目地点:山东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化工新材料产业园。
(3) 建设规模:30万吨/年己内酰胺项目肟化重排单元以环己酮、双氧水、氨为原料,通过肟化反应、叔丁醇回收、萃取、精馏提纯生产环己酮肟,环己酮肟与发烟硫酸进行贝克曼重排生成己内酰胺,经过萃取、离交、加氢和蒸发蒸馏,完成己内酰胺精制。三效蒸发为肟化废水与重排废水的处理。公用工程为蒸发冷、内管廊、背压机组及冷冻水机组。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 质量目标:施工质量必须完全达到施工图纸设计及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投标人应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施工技术、工艺和措施,保证本项目能高效高质完成,不得在本项目中采用已淘汰的施工工艺和机具进行施工。施工质量应符合专利商(技术转让方)及设备供货商的标准规范的要求,并通过专利商(技术转让方)及设备供货商的验收。投标方在质保期内,合同范围内施工内容应达到全面要求,保证装置安全、平稳的运行。施工技术和质量偏离,必须告知发包方、监理。对于发包方可接受的偏离,将书面通知投标方。没有发包方书面认可的偏离,都是不可接受的。发包方、监理有权要求投标方无条件处理质量问题。
4.招标项目名称及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名称: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肟化、三效蒸发、重排、公用工程及配套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项目。
(2) 招标范围: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肟化、三效蒸发、重排、公用工程及配套电气仪表安装工程,包括肟化单元、重排单元、三效蒸发系统、冷水站、背压机组、循环水系统及公用工程系统的安装、吹除、试压、调试,特种设备外部监督检验,及其相应配套电气仪表的安装、调试、总配电室整体安装。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物资采购管理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中《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甲乙供划分》。
5.工期要求:7个月,具体开始时间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工期包含各种国家法定节假日。
6.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2年6月18日至2022年6月22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休息日除外),平台使用费人民币1000元。
图纸和其他相关技术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将随招标文件(电子版)一并发售,无需押金。
网络标书销售: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通过网上支付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2年7月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8.开标地点: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水城大道金融科技产业园12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10.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11.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 同时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②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③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超过1次,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一般事故不超过3次,事故责任认定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事故定义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投标人的承诺函或书面证明材料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投标时需提供原件。
(6) 投标人业绩要求: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20万吨/年或以上己内酰胺项目安装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签字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等)、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关键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
1) 具有有效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在本单位;
2)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 具有设区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 2016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的合同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20万吨/年或以上己内酰胺项目安装工程业绩。
5) 无发生工程建设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管理经历及违法、违纪行为(以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6)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社保中心出具的至少近12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资格、职称证书、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签字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或结算书等能确定合同金额的补充资料)等)、竣工验收证明(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证明上述包含内容,则须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及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复印件、任职情况证明材料等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其他
(1)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自己的身份。
(2) 本次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己内酰胺项目肟化、三效蒸发、重排、公用工程及配套电气仪表安装工程项目的(唯一)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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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家峰 |
联系电话: | 18910330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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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聊城鲁西聚酰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 |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
邮编: | 252000 |
联系人: | 王主任 |
联系电话: | 13561201798 |
电子邮件: | wangmeng@lxhg.com |
招标人监督和回访部门: |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审计部 |
地 址: | 聊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产业园 |
邮 编: | 252000 |
联 系 电 话: | 0635-3481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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