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 期: 2022年12月13日
招标编号/包号:0747-2260SCCZX752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招标人)委托,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特邀请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1. 招标条件: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 项目概况:
3.1工程名称: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3.2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
3.3建设内容、规模: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及其配套工程。
3.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由加氢单元与系统配套两个部分组成。
(1)加氢单元包括:水洗系统、加氢反应系统、稳定系统、公用工程。
(2)配套部分包括:碳四炔烃加氢装置配套新建系统管道、3352单元丁烯-1、液化燃料、异丁烷罐区新建两台原料泵及其配套设施。
4. 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的内容:除了招标人前期根据框架协议委托的土建、桩基、地下设施施工以外的为了完成本项目的所有施工内容。前期,招标人根据框架协议已经委托其它单位的施工内容具体有:拆除原有硬化地坪、桩基、基础(包括一次、二次、三次灌浆)、地面硬化、变电所改造,地面硬化隐蔽前的地下设施:新建改建的地下管道(含井室)、地下防雷接地极、地下防雷接地网。
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总体要求,临时委托投标人承担的其他工作,或者调整投标人的工作内容。
投标人应根据相关国家及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设计专业要求及本合同界定的承包范围与工作界面,完成合同工程从施工准备、准入、动迁、现场施工,单机试车等工作,达到《中化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中间交接管理办法(SE-T2-CZ-04-GL-14-2022-01)》的工程中间交接条件完成工程中间交接的全部工作内容,直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并负责保镖、竣工验收、交付、质量缺陷维修以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规定应承担的质量管理工作。
具体工作范围及工作界面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5.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5月30日。
施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6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计划中间交接日期:2023年5月30日。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6. 获取招标文件(电子版)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19日(9:00~17:00,北京时间),本项目仅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登录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e.sinochemitc.com),潜在投标人需先进行网上注册(免费),通过网上支付平台使用及技术支持费,支付成功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6391277)。
7.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3年1月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8. 开标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兴业银行大厦15层会议室(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9.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投标人采取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邮寄至开标地点,投标人须为投标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邮寄或快递的原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10. 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11.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以下各项均为“否决项”,达不到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中国法律和法规;
(3) 投标人必须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 投标人资质要求(同时满足):
1)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2)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 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 投标人信誉和质量、安全、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
1)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信誉良好,投标人无违约行为、失信行为等记录(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未被记入失信名单,查询截图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2)近5年(自招标公告日算)内,所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
无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无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不超过1次,或承担主要责任或重要责任的一般事故不超过3次;事故责任认定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事故调查报告为准,事故定义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3号(2007年),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由投标人根据公司近五年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投标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财务和经营状况要求:投标人不能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等情形,且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由投标人根据公司发生上述情况据实填写,否则经证实其投标文件无效,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6) 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已完工且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石油化工装置检修工程业绩;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必须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等)、完工证明(工程中交证书或交工验收证书等)或结算书(含结算金额等)复印件并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同时满足):
1) 年龄不超过55周岁,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且有10年及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2)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注册在本单位;
3) 具有“设区市级或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
4) 2017年12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已完工的石油化工装置工程业绩并担任项目经理或施工经理;
5) 本项目合同执行期间不得兼职其他项目(以投标人的书面承诺为准,招标人保留进一步核实的权利)。
证明材料(装订在投标文件中):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社保中心出具的在投标单位任职至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相关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封面、签字盖章页、工程规模、委托范围、合同金额、工程中交或交工验收证书等)、任职情况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其他
(1) 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自己的身份。
(2) 本次招标招标人对投标人不作任何经济补偿。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3.2万吨/年碳四炔烃加氢项目施工总承包的(唯一)授权招标代理机构,我司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http://e.sinochemitc.com)发布有关该项目的招标信息,未授权任何公司及个人转载相关信息。在此,我司郑重提醒各投标人注意:与本项目相关的招标事宜均须与我司指定人员联系,我司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机构: |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 |
地址: |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A2号西城金茂中心21层 |
邮编: | 100045 |
联系人: | 吴少峰、李永翔 |
联系电话: | 18911319528、15959509006 |
电子邮件: | wushaofeng@sinochem.com、 liyongxiang01@sinochem.com |
购标技术支持: | 010-86391277(中化商务电子招投标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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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
地址: | 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区内(东桥镇) |
邮编: | 362103 |
联系人: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控制部 |
联系电话: | 18965550650 |
电子邮件: | chenxinsheng@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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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监督和回访部门: |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纪检室 |
地 址: | 福建省泉州市泉惠石化园区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纪检室 |
邮 编: | 362103 |
联 系 人: | 纪检室 |
联 系 电 话: | 0595-27572313 |
电子邮箱: | qzshjw@sinochem.com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招标项目有异议的,须将经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异议函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如下联系人,如未按要求提供,将被视为无效异议。投标人在提出异议时,必须同时提供证据,并说明所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联系人: | 吴少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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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8911319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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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wushaofeng@sinochem.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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